各系:
根据《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要求,为切实消除宿舍安全隐患,营造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结合学院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电器使用范围:
(一)可使用电器:台灯等照明灯具;吹风机;充电暖手宝(充电加热时温度过高有自动断电功能的);烘鞋器(放入鞋内烘干型,且功率在25W以下);电风扇;无线电蚊拍;饮水机及学校配备的电器。
(二)申请批准后可使用电器:煎药药罐及未禁用而小于100W的合格电器(有3C认证;电器注册商标、质量标示、厂家名称、地址、生产日期、成分及食品保质期等显示清晰)。
(三)禁用电器:电热水壶、热得快、电煮锅、电动榨汁机、电饭煲、电磁炉、蒸蛋器、加湿器、电加热保暖垫、蒸脸仪、酸奶机、高压锅、冰箱、电热毯、暖脚器、电熨斗、取暖器等大于100W的电器及小于100W的劣质电器等电器。
二、规范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及程序:
(一)安全检查工作要求及程序
1、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人员佩戴工作牌进行检查工作,文明用语,进入寝室前敲门提示寝室内的成员,后进行违章电器等安全检查;
2、检查工作中2-3人为一组,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人员可对现场进行录像,对于正常情况的录像将当场删除,出现突发情况的录像将保留作为事后处理的凭证;
3、检查过程中发现违章物品,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人员将对违章物品信息进行登记(如:寝室号+床位号+班级+违章所属者姓名+违章物品名称)。
(1)工作过程中,如出现违章电器所属者不在场,但寝室内其它成员在场的情况,由该寝室其它成员填写或告知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人员违章所属者信息。
(2)工作过程中,如出现全寝拒绝填写违章电器所属者信息,则登记为寝室全寝使用违章电器,学生自律委员会对该寝室说明登记全寝室,并对此情况进行录像留证。
(3)工作过程中,如出现寝室内无人在场,而寝室内有违章物品,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但应对该寝室违章物品及寝室号进行录像或拍照取证。
(4)工作过程中,如寝室存有违章电器,但寝室成员声称违章电器是已实习、退学、参军等同学或其它原因留下的物品,而寝室内成员未做任何处理,经检查发现登记为全寝使用违章电器。
(5)工作过程中,如出现寝室内有禁用电器的组成部分,按使用违章电器登记处理。(如:锅盖,电热水壶电底座,电饭煲内胆等)
(二)电器使用申请需要申请暂时使用的电器,需本人填写申请,由所在系辅导员签署意见,再交院学生自律委员会指导老师及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批通过后方能使用,可申请使用的电器未通过审批则按违规使用电器处理。(申请表样板见附件1)
(三)复查申诉已申请使用的煎药药罐或非违章电器被收缴登记为违章电器的,在一周内填好申诉单并给相应审核人签字。(申诉单样板见附件2)
三、宿舍违规行为的处理
(一)一般情况处理检查过程中,发现宿舍存在《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生手册》中禁止的行为(如:室内私拉电线,不配合检查工作等),学生自律委员会将以告知单形式通知存在违规行为的寝室,并根据实际限期整改。存在违规行为需限期整改的,逾期未整改落实,将根据学生手册《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和《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的相应条款进行处理。(告知单样板见附件3)
(二)其它工作情况的处理
1、检查卫生过程中发现违章电器(无论是否使用),登记办法同违章电器检查。
2、巡楼期间发现违章电器(无论是否使用),登记办法同违章电器检查。
望各系、各班级学生相互监督,相互配合,本着“以校为家”的理念,共同营造安全、和谐、向上的宿舍环境。
附: 1、宿舍电器使用申请表
2、宿舍违章物品查处申诉表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